桐城中实会计师事务所、安徽天成会计师事务所、安徽珠城会计师事务所、安徽华宇会计师事务所:
根据我厅《关于注销桐城中实会计师事务所的通知 》(财会函[2005]559号)、《关于安徽志成等四家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有关事宜的通知 》(财会函[2005]697号)及《关于安徽信中信等四家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有关事宜通知》(财会函[2005]707号)等文件精神,由于桐城中实会计师事务所被注销,安徽天成会计师事务所、安徽珠城会计师事务所、安徽华宇会计师事务所等3所发生股东变更事项,根据《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22号)及《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<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>认真做好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财企[2005]90号)等有关规定,经研究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1、注销桐城中实会计师事务所、安徽天成会计师事务所、安徽珠城会计师事务所、安徽华宇会计师事务所等四所资产评估资格。
2、桐城中实等4家会计师事务所应尽快将资产评估资格证书正副本交回我厅,提交评估业务档案保管方案,妥善保管评估业务档案。
3、请安徽天成会计师事务所、安徽珠城会计师事务所、安徽华宇会计师事务所等3所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整经营业务范围,并将变更登记后的工商登记证明(复印件)报我厅企业处备案。
安徽省财政厅
2005年12月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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